2005年11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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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陷产品伤人 举证责任倒置
  事情经过
    林先生是侨居马来西亚的华侨(具有中国国籍)。去年,他回国在某商场买了一个电动剃须刀,之后带回马来西亚使用。
    今年7月3日,林先生在用剃须刀刮胡子时,剃须刀的刀片突然飞出,剐了林先生的左眼眼球,致其左眼视力下降。
    林先生决定起诉该商场,索赔50万。林先生向本报询问,他想委托律师打这场官司,应办哪些手续?另外,像这种因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,他和商场之间谁负有举证责任呢?
    
    律师解答
    刘小原律师认为,林先生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诉讼,必须要有委托代理书,而且该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证明后才生效。
    至于林先生和商场之间谁应举证的问题,根据有关规定,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是举证责任倒置的,即由被告负举证责任。因此本案中商场应负举证责任。
    
    法条链接
    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4条第6项规定: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,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。